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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习生重修考试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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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实习生(含往届毕业生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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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, 实习学生补考时间是4月份的第三周周末(4月19、20日),补考 | ||
| 的科目是实习前最后一学期的必修课科目(属于正常补考,不交费用,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补考, | ||
| 不需回校报名)。但选修课要回学校报名并交费用。 | ||
| 如有以往学期的科目需要重修考试,也可在4月份第三周周末参加重修考试,但必须在3月30 | ||
| 日前回学校报名并交重修费用。 如4月份重修还未及格者, 可在5月份的第四周周末参加重修考 | ||
| 试,但必须在4月30日前回学校报名并交重修费用。 | ||
| 注意:一律不予办理电话报名,必须到学校教务科填写重修申请,财务科交费,再把重修申 | ||
| 请交回教务科(228办公室) , 教务科按交回的重修申请表的科目安排考试。 必须按时间规定报 | ||
| 名,过时一律不予办理。 | ||
| 2008年3月4日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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